首页 > 财商
买来的商铺过不了户?“政”“法”连线解烦忧

时间:2023-12-22 18:08:50 作者:雅雅


12月22日记者获悉,王某从南通如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来之不易”的房产证,内心漾着暖暖的春风。


今年60多岁的王某是通州人,多年前来到如皋经商。2014年,同样来如经商的浙江人林某,在如皋苏浙大市场购买了一套上下三层的商用房。后因林某回浙江发展,将该商用房卖给了王某,双方约定好分期付款后,林某即将房屋交付给王某,王某也一直居住使用。


林某回浙江后,王某还是将房款定期打给林某。近一段时间,已经70多岁的林某告诉王某,自己身体不好,中风后在家休养,无法到如皋来配合过户。王某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询问后得知,如果房屋的所有权人林某本人不能到场,可以委托他人到场办理,但是委托手续需要公证。林某得知需要这么多手续,碍于身体状况他表示难以配合。

买来的商铺过不了户?这一难题日夜困扰着王某。怀着一丝希望,他将林某诉至法院,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双方之间关于房产权属的争议。


承办法官宗爱萍研判案情后认为,双方对房屋尾款给付及权利归属没有争议,难点在于被告如何配合原告过户。她联系了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谁知他们也正为此事犯愁,原来王某已经多次去了解,房主本人不到场,又不愿委托公证,房产怎样才能过户。

得知法官正在协调这起纠纷,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需要,他们可以到法庭参与该案的调解,如果被告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确认的话,可以现场办理房产过户流程。


经过王某的沟通,收到法院的传票后,被告林某委托律师到庭处理案件。调解当日,宗爱萍组织王某和林某的代理人就房产过户及费用承担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办理了案涉房产过户的书面手续。

“万事好通·如皋如意”营商环境的打造非一日之功、非一人之力,本案的能动化解是多部门联动、多角度施策的结果,目的在于让每一个身处如皋发展大环境中的创业者,都能享受营商环境优化的红利。

(《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高若婷)

(通讯员 曹洪源 丁冬兰)

标签:
  • 我要关灯
    我要开灯
  • 返回顶部